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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告】

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告】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即日起至中華民國110年2月28日止,參加大型集會活動之民眾應全程配戴口罩並遵守飲食規定。

違反規定經勸導不聽者,由違反義務行為地之地方政府依法開罰。

罰鍰為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