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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環保局「一般垃圾請使用可辨別內容物之垃圾袋盛裝」政策相關訊息,請參照。

說明:

一、考量本市目前兩座焚化廠無法完全處理本市所產生之垃圾,部分垃圾需要仰賴其他縣市焚化爐協助處理,故本局推動「一般垃圾請使用可辨別內容物之垃圾袋盛裝」政策,以督促民眾落實分類達到垃圾減量目的,並避免垃圾包夾雜危險物品造成市民及清潔隊員危害。

二、即日起請不要再購買無法辨別內容物之不透明垃圾袋,若現有不透明垃圾袋請於本(110)年9月30日前使用完畢,自同年10月1日起,請使用可辨別內容物之垃圾袋盛裝一般垃圾,若仍有剩餘之不透明垃圾袋,可盛裝資源回收物。

三、若里辦公處或社區發展協會仍有大量剩餘公益使用(僅限於整理公園等公共環境使用)的不透明垃圾袋,本局將另案通知統計數量,預計自本年9月開始進行換袋。

四、本局刻正規劃政策實施後各區競賽獎勵辦法,請貴公所惠予協助政策宣導及推動相關事宜。

五、檢附宣導單張1份,請貴單位惠予協助轉知所屬知悉,請教育局協助轉知所屬學校,另如需宣導單張或海報,請洽本局黃小姐,連絡電話:(06)268-6751分機313。

六、旨揭政策相關資訊請至本局網頁(https://epb2.tnepb.gov.tw/recycle/mode02.asp?m=202103301658541&t=s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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