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小姐)您好:有關您來信反映事項,本所非常重視,業經本所農業及建設課瞭解與處理,茲將查處結果敬復如下:
ㄧ、1.本所於104年8月13日至104年8月21日(含假日)開始受理農業天然災害申報,請準備好以下資料:1.申請人印章2.身分證影本3.土地權狀影本或土地謄本影本(3個月內)4.東山區農會或其他金融機構存摺影本5.承租公有土地者,須另檢付租貸契約書6.非土地所有權者,檢附土地使用同意書或代耕協議書7.作物受災情形之相片(必要時檢附)
二、另有關水溝排水不良,請台端提供詳細地點資料或向里辦公處告知,俾供本所參考辦理。
倘若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可以與本所農業及建設課承辦人李宓盈(電話:6802100轉136)連繫,本所同仁將會詳細為您說明。再次感謝您對區政的關心並不吝建言,至表謝忱
敬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臺南市東山公所區長董麗華暨全體同仁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