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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112年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儘召申請公告內容,請參照。

說明:
一、後備軍人及補充兵「112年緩召第4、5款」自111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暨「儘後召集第4款」自111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符合申請人員請至各區公所申請辦理。
二、公告詳細內容於111年3月16日登載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全球資訊網,(http://afrc.mnd.gov.tw),公告及相關作業參考表格請自行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