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霸凌:包括勞工於執行職務,在勞動場所中,受同仁間或主管及部 屬間,藉由職務、權力濫用或不公平對待,所造成持續性的冒犯、威脅 、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使受害勞工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 立及受傷,進而危害其身心健康或安全,
例如:
- 對同仁吹毛求疵,在小事上挑剔,把微小的錯誤放大、扭曲。
- 同仁或主管以各種方式鼓動同事孤立特定勞工、不讓其參與重要事 務或社交活動,把其邊緣化,忽視、打壓排擠及冷凍。
- 主管在同仁面前對特定勞工咆哮、羞辱、威脅、名譽損毀、嚴重辱罵 。
- 主管總是批評並拒絕看見同仁的貢獻或努力,也持續地否定同仁的 存在與價值。
- 主管不准同仁請假或接受必要的訓練,導致其工作績效不佳。
- 主管給特定勞工過重的工作,或要其大材小用去做無聊的瑣事,甚至 完全不給其任何事做。
- 主管給予同仁不實際的工作目標,或當其正努力朝向目標時,卻給同仁其他任務,以阻礙其前進。
►引自勞動部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114年2月第四版附錄六
參考資料來源: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公告
https://www.osha.gov.tw/48110/48713/48735/13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