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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不法侵害行為自主檢核項目

  1. 持續的吹毛求疵,在小事上挑剔,把微小的錯誤放大、扭曲。
  2. 總是批評並拒絕看見被霸凌者的貢獻或努力,也持續地否定被霸凌者的存在與價值 。
  3. 總是試圖貶抑被霸凌者個人、職位、地位、價值與潛力。
  4. 在職場中被特別挑出來負面地另眼看待,孤立被霸凌者,對其特別苛刻,用各種小 動作欺負被霸凌者。
  5. 以各種方式鼓動同事孤立被霸凌者、不讓被霸凌者參與重要事務或社交活動,把被 霸凌者邊緣化,忽視、打壓排擠及冷凍被霸凌者。
  6. 在他人面前輕視或貶抑被霸凌者。
  7. 在私下或他人面前對被霸凌者咆哮、羞辱或威脅。
  8. 給被霸凌者過重的工作,或要其大材小用去做無聊的瑣事,甚至完全不給被霸凌者 任何事做。
  9. 剽竊被霸凌者的工作成果或聲望。
  10. 讓被霸凌者的責任增加卻降低其權力或地位。
  11. 不准被霸凌者請假。
  12. 不准被霸凌者接受必要的訓練,導致其工作績效不佳。
  13. 給予被霸凌者不實際的工作目標,或當其正努力朝向目標時,卻給被霸凌者其他任 務以阻礙其前進。
  14. 突然縮短交件期限,或故意不通知被霸凌者工作時限,害其誤了時限而遭到處分。
  15. 將被霸凌者所說或做的都加以扭曲與誤解。
  16. 用不是理由的理由且未加調查下,對被霸凌者犯下的輕微錯誤給予沈重處罰。
  17. 在未犯錯的情形下要求被霸凌者離職或退休。 

註:若所列舉之行為勾選愈多,宜注意調整對同仁之態度。

​►引自勞動部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111年2月第三版附錄六

參考資料來源: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