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持續的吹毛求疵,在小事上挑剔,把微小的錯誤放大、扭曲。
- 總是批評並拒絕看見被霸凌者的貢獻或努力,也持續地否定被霸凌者的存在與價值 。
- 總是試圖貶抑被霸凌者個人、職位、地位、價值與潛力。
- 在職場中被特別挑出來負面地另眼看待,孤立被霸凌者,對其特別苛刻,用各種小 動作欺負被霸凌者。
- 以各種方式鼓動同事孤立被霸凌者、不讓被霸凌者參與重要事務或社交活動,把被 霸凌者邊緣化,忽視、打壓排擠及冷凍被霸凌者。
- 在他人面前輕視或貶抑被霸凌者。
- 在私下或他人面前對被霸凌者咆哮、羞辱或威脅。
- 給被霸凌者過重的工作,或要其大材小用去做無聊的瑣事,甚至完全不給被霸凌者 任何事做。
- 剽竊被霸凌者的工作成果或聲望。
- 讓被霸凌者的責任增加卻降低其權力或地位。
- 不准被霸凌者請假。
- 不准被霸凌者接受必要的訓練,導致其工作績效不佳。
- 給予被霸凌者不實際的工作目標,或當其正努力朝向目標時,卻給被霸凌者其他任 務以阻礙其前進。
- 突然縮短交件期限,或故意不通知被霸凌者工作時限,害其誤了時限而遭到處分。
- 將被霸凌者所說或做的都加以扭曲與誤解。
- 用不是理由的理由且未加調查下,對被霸凌者犯下的輕微錯誤給予沈重處罰。
- 在未犯錯的情形下要求被霸凌者離職或退休。
註:若所列舉之行為勾選愈多,宜注意調整對同仁之態度。
►引自勞動部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111年2月第三版附錄六
參考資料來源: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