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轉知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自110年5月24日起至臺南市餐飲業等業者禁止提供內用飲食。

◎依據臺南市政府衛生局110年5月24日南市衛疾字第1100089620A號公告

為防堵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社區傳播,自110年5月24日起至臺南市政府COVID-19一級指揮中心指揮官宣布終止日止,臺南市餐飲業等業者禁止提供內用飲食。

詳細公告內容請參閱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