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轉知110年本市體育獎助金申請辦法及相關表件乙則,請參照。

 一、本市110年體育獎助金申請日期自110年7月1日至7月31日止,請符合資格者,務必於規定期間內至臺南市體育處網站「體育獎助金」(http://www.sports.tn.edu.tw/html/grant_infolist)線上填報後,檢送相關文件及佐證資料至本處,逾期未申請者視為放棄,不再受理申請。

二、如臺端為本市各級學校學生及教練者,統一由所屬學校彙整後送件申請(應屆畢業生由原學校送件申請);其餘由本市體育總會各單項委員會、體育團體或個人送件申請。

三、各競賽種類申請次數之限制,國際競賽得擇1次最優成績申請;全國及本市競賽共得最優3次成績申請,但同時申請國際及全國競賽獎助金者,全國競賽僅得擇最優2次成績申請,且同次比賽中以最佳成績申請1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