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訂於109年1月11日 同日舉行投票,依政治獻金法規定,立法委員擬參選人,從108年4月1日起 可收受政治獻金;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則從108年5月20日起可收受政 治獻金,收受截止日皆為明年(109)1月10日,為使民眾知悉政治獻金法規定 及擴大宣導效益,內政部製作之「政治獻金動畫宣導短片」、宣導文宣 電子檔,歡迎民眾點選觀看。
第15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訂於109年1月11日
同日舉行投票,依政治獻金法規定,立法委員擬參選人,從108年4月1日起
可收受政治獻金;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則從108年5月20日起可收受政
治獻金,收受截止日皆為明年(109)1月10日,為使民眾知悉政治獻金法規定
及擴大宣導效益,內政部製作之「政治獻金動畫宣導短片」、宣導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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