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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標售本機關奉准報廢之財物(冷氣機)一批,請踴躍參加投標。

東山區公所報廢財物拍賣公告

 

 

主旨:公告標售本機關奉准報廢之財物(冷氣機)一批,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六十六點第一項第一款。

公告事項:

  1. 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如附表。
  2. 投標方式:

    有意投標者(中華民國自然人或法人),請於本公告之日起至110年7月22日下午13時30分止,在辦公時間內,向本機關總務室(地址:臺南市東山區東山里225號、電話:06-6802100分機116),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並依照投標須知規定,由本所發給參與投標證明及喊價牌,始取得投標權。逾時到達、投標人資格不符,均不予受理。。

  3. 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10年7月22日下午14時在本所辦公廳舎後方停車場
  4. 拍賣方式:現場喊價方式。
  5. 喊價及決標:主持人於開標時間當眾宣布標售標的及開始喊價,由取得投標權之投標人當眾舉牌喊價,出價最高者,由主持人覆誦該價格,經覆誦三次,無再出更高價者,則由主持人宣布由其得標;於第三次覆誦前,有投標人舉牌喊出更高價格者,則重新以最高價格再按上述程序覆誦,直到宣布決標為止。
  6. 投標人喊價低於標售底價者,投標無效。
  7. 本批標售標的物,投標人得於投標截止前洽本機關行政課安排觀視,但以不妨礙現有公務為限。
  8. 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於得標之當日繳清,持本機關製發之繳款書(請洽本所行政課)至本區農會一次繳清。逾期未繳清價款者,視為放棄得標。
  9. 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後,由本機關按現狀交付標的物,最遲當日下午17時前完成交付並搬移。
  10. 參與投標者須自行評估標的物之現況及價值,本所並不保證標的物為堪用    狀態,得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延遲付款。
  11. 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12. 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機關公告(布)欄張貼者為準。


標籤:#招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