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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標售本機關奉准報廢之公務車1輛,請踴躍參加投標

 

 

臺南市東山區公所公開標售報廢財物公告

 

主旨:公告標售本機關奉准報廢之公務車1輛,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六十六點第一項第一款。

公告事項:

一、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如附表。

二、投標方式:

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起在辦公時間內,向本機關總務室(地址:臺南市東山區東山里225號、電話:06-6802100分機114),領取投標須 知、投標單、標封等文件,或至臺南市東山區公所全球資訊網(https://dongshan.tainan.gov.tw/)自行列印,並依照投標須知填寫並密封投標,於投標期限內寄達或送達本機關完成投標,逾期寄達或送達者,不予受理,原件退還。

三、投標期限:公告之日起至111年5月26日下午5 時截止收件。。

四、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11年5月27日上午10時整在臺南市東山區公所綜合大樓2樓會議室當場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1個工作天上午10時開標。

五、本批標售標的物為本機關報廢之首長公務車輛,投標人得於開標前洽本機關安排參觀。另本案物件已辦理牌照報廢登記,僅限環保署(局)登記合格之廢車回收業者投標,並請檢附登記證影本。

六、投標資格:

(一)牌照異動登記:車輛已報廢無法重新領牌。

(二)投標資格限定:具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業者。

依相關規定報廢車需有合格的回收處理業者,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之機動車輛其報廢後之回收、清運、貯存、拆解等行為時,應依規定由領有「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之廢機動車輛回收業者予以回收,屆時提供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給本所,以確保車體妥善回收處理。

(三)倘非具有「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之廢機動車輛回收業者,請勿投標;如得標 後因資格不符,本機關不予交貨。請審慎評估考慮後再下標。

七、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於得標之當日繳清,持本機關製發之繳款書(請洽本所行政課)至本區農會一次繳清。逾期未繳清價款者,視為放棄得標。

八、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後三日內,由本機關按現狀交付標的物,並將「行政院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第三聯)交回本機關。

九、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十、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機關公告(布)欄張貼者為準。

 


標籤:#招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