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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經濟部「113年度新創產品及服務採購獎申請須知」,請協助轉知所屬單位共同參與

一、依據經濟部113年7月19日經授企字第11303005810號書函辦理。

二、為落實行政院「亞洲.矽谷推動方案」,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推動「新創產品及服務採購獎」,以協助新創事業發展及提升機關服務效能。

三、「新創產品及服務採購獎」機制簡介:

(一)獎項類別:

1、採購獎:購買「新創共同供應契約」架上新創產品或服務累計採購金額最多之前3名,即可獲得頒獎。

2、特別獎:不受採購金額、件數之限制,依策略性、永續性及創新性進行評估,以機關積極運用新創產品服務增進公部門服務效能,或提供場域協助新創完成產品服務試作或實證之亮點及代表性案例,須為已完成之合作案。

(二)期間:

1、採購獎:採購金額累計自112年10月14日(星期五)至113年10月11日(星期五)。(無須申請)

2、特別獎:申請期間自本獎項公告後至113年10月11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三)獎勵措施:

1、行政獎勵:獲獎機關之主要業務主管及承辦人員,得由各機關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規定,記功一次;其他有功人員、協辦相關人員,得由各機關依相關規定辦理敘獎;未獲獎機關,對於辛勞得力人員,得依相關規定辦理敘獎。

2、頒獎典禮:預定結合社會創新採購獎共同於113年12月舉行,採購獎及特別獎皆頒發獎盃作為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