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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後備軍人及補充兵「111年緩召第4、5款」及[儘後召集第4款]相關事宜,請參照。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111年緩召第4、5款」自110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暨「儘後召集第4款」自110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符合申請人員請至 各區公所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