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111年度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計畫」將於5月1日起開始受理申請囉!
族人只要皆符合規定即可獲得補助,並優先補助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之家庭。
一、申請人應符合資格:
1.成年或未成年已結婚,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
2.房屋所有權人或由房屋所有權人具原住民身分之配偶申請。
二、補助項目與補助金額:
1.建購住宅:每戶補助22萬元。(以政府會計年度起始日往前推算2年)
2.修繕住宅:每戶最高補助11萬元。(自有住宅屋齡超過7年且因老舊或設備損壞,亟待修繕)
三、受理申請期間:自5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修正調整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同步)。
四、申請人應檢具文件:可逕洽房屋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索取,或至
「臺南市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申辦業務」─「原住民」下載
(https://web.tainan.gov.tw/Nation/Default.aspx)
五、受理申請單位:戶籍所在地(房屋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申請。
六、注意事項:
1.應檢附109年度之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財產歸屬資料清單」、「綜合所得稅申
報資料」,以確認申請人、受扶養親屬及全戶所得及財產情形財政部財政中心表示,以課稅年度
110年度之所得稅資料為例,須於111年5月1日至6月30日結算申報,經電腦勾稽查核及國稅局人員
審查,約於112年2月完成核定。
•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作業要點,審核資料係參照社會救助法,基於全
國一致性審核基準,有關全戶「最新各類所得歸戶清單」係指最近一年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財稅
資料。
•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如電子結算申報收執聯,結算申報書影本等。
2.申請人戶籍應與申請補助之住宅同址。
3.申請修繕住宅補助須核定後,請申請人逕行施工;未經核定而逕行施工或完工者,與審核作業程序
規定不符,應不予受理申請補助。
4.臺南市111年度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5,250元。(勞動部)
5.臺南市111年度平均收入最低生活費為14,230元。(衛生福利部)
6.請務必使用臺南市政府111年度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計畫申請表及附件,勿延續使用舊年度作業須知及申請表件。
◎如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房屋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詢問,謝謝
【※原民會轉知重要訊息※】
行政院公報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23272&log=detailLog
原民會官網
https://www.cip.gov.tw/zh-tw/news/data-list/5D8BABBC572BF798/458C3892C954EEF43C100FCC552D702E-info.html
原民會法規系統
https://law.cip.gov.tw/LawContent.aspx?id=FL039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