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3年1月11日原民社字第1130001590號函。
衛福部為降低55-64歲原住民發生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IPD)風險,發揮PPV23接種最大效益,依據112年11月22日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建議,將55-64歲原住民納入PPV23公費疫苗實施對象,增進其免疫保護力,說明如下:
# 實施時間:113年1月9日起。
# 接種單位:衛生所及合約醫療院所。(https://www.cdc.gov.tw/Bulletin/Detail/uBjT-ylbgiDC_IIoT1vOlg?typeid=9)
# 接種對象:具原住民族身分之55-64歲原住民【以113年為例,實施對象為民國58年(含)以前出生】,即以「接種年」減「出生年」大於等於55歲者。
# 接種原則:
1、從未接種肺炎鏈球菌疫苗之55-64歲原住民,公費提供1劑PPV23。
2、曾經接種肺炎鏈球菌疫苗之55-64歲原住民,依下列原則接種:
3、曾僅接種PPV23者,與前1劑PPV23間隔至少5年,公費提供1劑PPV23。【倘屆臨65歲建議於年滿65歲時接種1劑13價結合型肺炎鏈球菌疫苗(PCV13),以達接種保護效益】
4、曾僅接種13價或15價結合型肺炎鏈球菌疫苗(PCV13/15)者,與前1劑PCV13/15間隔至少1年,公費提供1劑PPV23。
5、曾接種PCV13/15及PPV23者,已完成接種達保護效益,無需再接種PPV23。
請符合之族人攜帶健保卡及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至接種單位,經醫師評估後接種。接種院所可至疾管署官網「秋冬疫苗專區」( https://gov.tw/eU4 )/疫苗接種院所查詢/【肺炎鏈球菌疫苗】各縣市合約院所名冊網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