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學年度第 2 學期「臺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及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即日起至113年9月30日止受理申請中
凡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於即日起至113年9月30日(星期一)前,檢附申請表及相關文件至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辦理。
🔺注意事項
請務必使用112學年度第 2 學期專用申請表及附件,勿延續使用上一期申請表。
1️⃣【原住民學生】
對象:本須知所稱原住民學生,指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具有原住民身分 ,且為國內大專校院以下學校之在籍學生 。(不包括就讀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研究所或補修學分者。)
申請資格及方式: 現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符合成績或優良表現資格者請於期限內,填具申請表及檢附相關文件至申請學生本人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辦理。
2️⃣【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
對象:本須知所稱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指本市高中(職)以下或國內大專校院在籍學生,且其直系血親尊親屬之戶籍資料經本市戶政事務所註記【熟】記事者。
(不包括就讀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研究所或補修學分者。)
申請資格及方式: 現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符合成績或優良表現資格者請於期限內,填具申請表及檢附相關文件至申請學生本人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