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請攜帶下列文件:1.最近1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 2.印章。 3.申請土地最近1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地上如有建築物應加附使用執照,民國66年1月19日以前之建築物可附用電證明〉。 4.現耕農地土地登記謄本正本〈農作可耕面積0.05公頃以上,或林地面積達0.1公頃以上〉。
申請人請攜帶下列文件:
1.最近1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 2.印章。 3.申請土地最近1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地上如有建築物應加附使用執照,民國66年1月19日以前之建築物可附用電證明〉。 4.現耕農地土地登記謄本正本〈農作可耕面積0.05公頃以上,或林地面積達0.1公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