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人請攜帶下列文件資料:1.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2.印章。 3.土地所有權狀(或最近3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有效期限內租約書)。 4.農會存款簿。 5.其他證明文件(例如契作合約書...等)。 6.由現耕人「以戶長名義申報」在戶籍所在地公所辦理。
申報人請攜帶下列文件資料:
1.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2.印章。 3.土地所有權狀(或最近3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有效期限內租約書)。 4.農會存款簿。 5.其他證明文件(例如契作合約書...等)。 6.由現耕人「以戶長名義申報」在戶籍所在地公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