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1.兒童之父母至少一方因照顧0-2歲幼兒致未能就業者。
2.最近一年之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家庭。
3.每月可補助2,500-5,000元,補助至幼兒滿2歲。
4.本津貼追溯自受理申請月份發給。但兒童出生後六十日內完成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並申請者,得追溯自出生月份發給。
應攜帶文件:
1.申請表
2.申請人其中一方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3.全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4.印章及身分證正本(父母雙方或監護人)
5.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無者免附),請檢附居留證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