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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明(110)年第1期作嘉南地區公告停灌,檢送相關稻作產業停灌救助作業原則如附件,自即日起至12月20日受理申請

說明:

一、明(110)年第1 期作嘉南地區宣布稻作停灌,有關稻作產業上下游救助措施,經旱災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於11 月25 日宣布,明年第1 期作嘉南地區曾文-烏山頭水庫灌區1 萬9 千公頃農田實施停灌作業,並給予停灌區農民補償及相關產業救助措施。

二、針對此次停灌受影響之相關產業,包括育苗業者、代耕業者及稻穀烘乾業者,救助措施如下:

 (一) 育苗業者:依水稻育苗業者減育秧苗數量辦理救助,減育秧苗以每箱救助8 元,每公頃250 箱計算,即每公頃救助2,000 元。

(二) 水稻代耕業者:依「曳引機」、「插秧機」及「收穫機」作業量能,曳引機每台救助15 萬~20 萬元;插秧機每台救助10 萬元;收穫機每台救助20 萬元,單一業者至多申請2台。

(三) 稻穀烘乾業者:依其稻穀乾燥機總設置容量,每公噸救助3,600 元。

三、檢附110年第1期作水稻代耕業者停灌救助作業原則、110年第1期作育苗業者停灌救助作業原則、110年第1期作稻穀烘乾業者停灌救助作業原則及嘉義縣110年第一期作各項停灌補償措施受理窗口各1份。

          相關申請逕洽各產業之協會、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