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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111年度辦理英語友善寺廟、性別平等議題補助方案」,請符合申請資格之宗教寺廟團體等,於本年6月15日前備具相關申請資料逕向內政部提出申請。

本方案補助對象為依法登記有案滿1年以上之宗教團體、私立大專院校及民間學術團體,受補助單位應於本(111)年7月1日至11月1日期間辦理完成獲得內政部同意補助之事項。

◎「內政部111年度辦理英語友善寺廟、性別平等議題補助方案」詳細規定及申請表等,請下載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