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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凱米颱風災害損失,在30日內可申請租稅減免,相關訊息如說明,請參照。

說明: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提醒民眾在清理及復原家園時,要注意自身安全,倘車輛、房屋或土地等財產受損或無法營業,可適用減免稅捐規定,請把握「拍照存證」、「檢附文件」及「申請減免」三步驟,於災損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及娛樂稅等減免申請。
        請多加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辦服務或就近向該局所屬分局及11處「多點.跨區.全功能稅務櫃臺」洽辦;另個人或營業財物損毀,涉及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或菸酒稅之減免,亦可利用該網址向國稅稽徵機關提出災害損失減免申請,倘有任何疑問,歡迎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