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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詐新四法」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113年8月9日府警刑預字第1131124241號函暨臺南市政府民政局113年8月14日南市民區字第1131128007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打詐綱領,嚴懲詐欺犯罪,「打詐新四法」業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包括訂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修正《刑事訴訟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及《洗錢防制法》)。

三、電子檔可至行政院全球資訊網「政策與計畫-政策櫥窗」項下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