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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0年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第4、5款暨儘後召集第4款申請內容,請參照。

說明:後備軍人及補充兵[110年緩召第4、5款]自109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暨[儘後召集第4款]自109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符合申請人員請至本所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