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轉知本市111年度第1次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獎勵金,於111年7月6日前受理申請。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 111 年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計畫辦理。
二、 111 年度第 1 次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證書,時「通訊地址」欄位填報「臺南市」通過認證者,請於申請期限內,檢具前揭獎勵計畫附件及相關證明,郵寄或親送臺南府客家事務委員會文教推廣科申請。
三、檢附「臺南市 111 年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計畫」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