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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東山區111年度里長文康暨訓練活動

定期彙送

公告日:111/06/22


 

[機關代碼]3.95.67
[機關名稱]臺南市東山區公所
[單位名稱]行政課
[機關地址] 733臺南市 東山區 東山里225號
[聯絡人]行政課麥小姐民政及人文課陳小姐
[聯絡電話] (06) 6802100 #114及103
[傳真號碼] (06) 6802235
[電子郵件信箱]mai29@mail.tainan.gov.tw
[標案案號]111041
[招標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2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標案名稱]臺南市東山區111年度里長文康暨訓練活動
[決標資料類別]定期彙送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共同投標]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4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111/05/25 09:00
[原公告日期]111/05/18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 177,580元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算金額] 177,580元
[是否訂有底價] 否
[未訂底價依據] 採購法第47條第1項第2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履約地點]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臺南市-東山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範本] 是
[本案評選項目是否包含廠商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標] 否
[投標廠商家數]3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54069498
[廠商名稱]宏勝旅行社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是
[組織型態]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其他
[廠商地址] 710 臺南市 永康區 六合里中華路425號16樓之2
[廠商電話] (06) 3038502
[決標金額] 177,580元
[得標廠商國別]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是
[是否為原住民個人或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 否
[預計分包予原住民個人或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之金額] 0元
[履約起迄日期]111/06/29 - 111/12/31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否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12988240
[廠商名稱]嘉一旅行社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否
[組織型態]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3]
[廠商代碼]91117330
[廠商名稱]東鷹旅行社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否
[組織型態]公司登記
[決標品項數]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臺南市東山區111年度里長文康暨訓練活動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否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宏勝旅行社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177,580元
[決標金額] 177,580元
[原產地國別1]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177,580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嘉一旅行社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是
[標價金額] 177,580元
[未得標原因]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有利標或最優勝廠商
[未得標廠商2]
[未得標廠商]東鷹旅行社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是
[標價金額] 177,580元
[未得標原因]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有利標或最優勝廠商
[決標公告序號]001
[決標日期]111/06/22
[契約編號]111041
[是否刊登公報]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1條之1,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 否
[總決標金額] 177,580元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否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3.95.67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臺南市東山區公所
[附加說明]詳如議約紀錄表如下:
1. 本契約內容經甲乙雙方議定如下,餘如稿本無異議。
(1)第1天早餐每人1份(含素)。
(2)乙方應提供每輛車紅酒(不得低於600ml)及金門高粱(58°) (不得低於600ml)各1箱 及里長每人1份伴手禮。
(3)保證所有人員皆可入住同間飯店不拆館,房間若有問題可隨時調整換同等級房間。
(4)遊覽車司機於出發前及行程中應有充足休息,4天活動不可飲酒及其他不正當娛樂。
(5)車輛若有問題需1小時內排除故障,或於下一行程時間前更換同等規格車輛。
(6)旅遊行程中因乙方或司機駕駛車輛造成之事故(含人員漏未上車),由廠商負起所有責任。
(7)提供詳細雨天(含不可抗因素無法到達之地點)的備案地點供公所審查,因備案所生額外費用由廠商吸收;所有行程包括雨天備案於確定後,非經同意不得更改。
(8)每台車除司機1位並含領隊1員,負責至甲方指定地點接(送)里長。
(9)乙方除依合約所訂罰則,另經機關核准之行程未經公所同意漏或更改,每一景點擬罰契約價金1%,累積罰款以契約價金總額之5%為上限。
(10)如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甲方無法履約,本合約即失效,雙方不得求取任何費用。
(11)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致食、宿、行地點有異動時,乙方應配合調整同等級。
2. 本表為契約之一部分,若有不一致之處,其優先順序優於契約條款。


標籤:#決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