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對象須符合以下條件:
1.往生者或其家屬設籍居住滿四個月以上,且往生者或家屬為本市列冊有案之低收入、中低收入或經濟弱勢者。
2.設籍本市孤苦無依之市民死亡,由區里辦公處名義代為辦理者。
需備文件:
往生者或其家屬設籍居住本市滿四個月以上,且往生者或家屬為本市列冊有案之低收入、中低收入或經濟弱勢者,應檢附下列文件:
(1)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2)往生者除戶謄本或死亡證明書(相驗屍體證明書)
(3)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經濟弱勢戶等相關證明文件。
(4)請勾選經濟弱勢類別:符合得請領 □本市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經濟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原住民族委員會輔助急難救助認定基準
(5)其他證明文件(收據正本、火化證明、存摺影本等)。